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2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州蒙医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
博乐市南城区北京路东侧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传染病区楼地上三层。主要功能是:一层为发热门诊、结核病门诊、肠道门诊、艾滋病门诊、传染病医技检查室、CT 室。二层为消化系统住院病区,病房 10 间 20 张病床,三层为呼吸系统住院病区,病房 10 间 20 张病床,其中呼吸系统病房为负压病房;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总投资为3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检验化验废水,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 14817.54m³。本项目废水因含有较强的传染性,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故在进入污水处理站之前需要进入专门的化粪池进行预消毒处理,预消毒之后与普通医疗废水一同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含铬、汞、砷、氰等废水,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特殊废水主要来源于检验科的酸性废水,间歇排放,其产生量约为 0.5m3/d。该项目在检验科室内拟建 1 个 1m3酸碱中和池,加入中和药剂进行中和预处理,处理后使废水 pH 在 7-8 之间,能够满足检验废水预处理需要。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博乐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消毒,投加石灰消毒处理,消毒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密封装袋,暂时放置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博乐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不在院区长期暂存。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将更换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时放置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区长期存储。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5(HJ 1259—2022)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联单转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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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