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评函〔2025〕21号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博州国源电力“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4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目位于博乐市四台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0'34.637",北纬44°37'52.919",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工程内容:该项目安装60台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40万千瓦,其中安装32台6.25MW和28台7.15MW风力发电机组;6.25MW机组轮毂高度125米,叶轮直径220米;7.15MW机组轮毂高125米,叶轮直径220米。每台风电机组配1台35kV箱式变压器,共60台箱式变压器。项目新建35kV集电线路全长181.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92km,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78km,电缆直埋路径长约6.8km,电缆进站路径长度约2.4km,电缆拉管长度约为2km。施工期间设置牵张场36处,属于临时占地。每处牵引场占地1000m2,合计占地36000m2。项目新建施工道路132.137km,改扩建施工道路6.460km。场内施工道路路基宽
6.0m,路面宽5.0m,土路肩每侧宽0.5m,进场道路路面为1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37620m2,临时占地共1989616m2,长期租地面积为569829m2。项目总投资172949.76万元,环保投资2474万元,占总投资1.43%。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国源电力“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40万千瓦风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区区域涉及博乐市优先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270110003),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博州“十四五”电力发展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建议将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应妥善处置,采取湿法作业、物料覆盖、设置围挡、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清理各类施工迹地、料场等临时用地,平整场地、表层土恢复,使扰动过的地表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运营期项目不产生生产性废气、废水,水土保持措施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落实。
㈡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运行时叶片转动产生的噪声,以及风机机舱内传动系统发出的噪声,该噪声属于低频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㈢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本项目废风机组件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专用库房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新疆简润优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更换出的废润滑油、废油桶、齿轮箱废旧滤芯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新疆简润优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液压油、废脂产生后将尽快交由新疆简润优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得在厂区储存。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6月26日
审核人:牛冬萍
抄送: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