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石材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在博乐市达勒特镇达勒特牧村(一牧场)、夏拉楞布拉格村(三牧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非法占用草原造成草原植被严重破坏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及相关规定,现依法责令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草原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机关的要求,对所占用的草原地块(具体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勘验认定为准)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恢复植被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清除采矿废荒料、平整土地、回填适宜土壤、播撒符合本地生态的草种并进行必要管护,确保恢复效果达到规定标准。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与下列企业取得联系,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恢复植被义务,并主动与新疆博州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报告整改计划及进展情况。逾期拒不恢复或者恢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依法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企业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1.企业名称:博乐市宏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91652701076051875H/652701050012947
涉及草原地块889亩:博乐市达勒特镇夏拉楞布拉格村(三牧场)哈拉托别区域春秋草场、达勒特牧村(一牧场)哈拉托别区域春秋草场、贝乡东风牧场春秋草场、(具体以勘验图斑为准)。
2.企业名称: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91652701080221128Q/652701050013290
涉及草原地块462亩:博乐市达勒特镇达勒特牧村(一牧场)哈拉托别区域春秋草场(具体以勘验图斑为准)
联系单位: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地址:博乐市南城前程路5号
联系人:钱龙娣
联系电话:18099093777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