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55亿元,位于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东端,厂区占地面积39752.51㎡,属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供热范围东至G219线以西,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博河大桥以南,南至9号路以北。截至目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43亿元,年营业总收入为1.17亿元。共有正式职工91人。公司下设综合业务部、财务部、供热生产部、外网运维部、用户服务部、电气自控部、安全生产技术部。
目前有6台锅炉,3台130吨锅炉(92MW)、1台100吨锅炉(70MW)、2台65吨锅炉(46MW),设计供热负荷达438MW,建有一级管网23公里,二级管网174.9公里,换热站66座,满负荷供热面积可达620万㎡,服务用户2万多户。配套微机化控制系统及供热集中调度监控系统。充分发扬“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为用户提供用热安全。
二、咨询电话
1.行政服务大厅:0909-2281267
2.公司收费大厅:0909-2328233
3.24小时服务热线:0909-2328122
三、办公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东端
四、办事流程
(一)办理新建建筑入网申请流程
1.用热单位及个人提供采暖用热申请(包含建筑物地理位置、建筑面积、采暖方式地暖或水暖、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基础信息,加盖公章);
2.如具备接并条件,用热单位及个人需持博乐市集中供热入网联系单到博乐市住建局供热办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加盖市住建局公章);
3.用热单位及个人业提供二次管网平面图、建筑采暖平面图、建筑采暖系统图、建筑平面图、建筑物规划施工红线图;
4.用热单位及个人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终测);
5.用热单位及个人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用热单位及个人信息档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7.与用热单位及个人签订供用热力合同;
8.用热单位及个人具备供热条件后送暖。用热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办理供热手续,造成延时供热的,供热企业仍按供热天数收取暖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维护结构保温工程最低保温期限为五年,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供热质量及材料问题的,建设、改造方应当进行整改。
(二)缴纳取暖费: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缴费。
(三)开具发票:于采暖期10月15日至次年3月30日持收据换取发票或通过短信提供电子发票(换取发票地址:公司财务室、南城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四)办理停暖业务流程
1.核实用户是否具备报停暖条件及交费情况(不欠费);
2.用户领取停暖申请表;
3.履行楼上楼下邻居知晓告知义务;
4.用户缴纳45%基本热费;
5.停暖表上用户及外网维修人员双方签字;
6.停暖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逾期不予办理,且停暖业务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
7.用户连续申请停暖,每年必须到供热企业办理续停手续,续停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热企业办理手续视为正常供热。
(五)办理复热开暖手续流程
1.用户需填写复热申请表;
2.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缴纳取暖费。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审核人:胡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