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位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城市博乐市,前身是1974年4月3日成立的博乐县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站,2006年11月,“博乐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站”改为“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10月搬迁新址,现位于博乐市光明路15号,占地面积50亩,大楼1栋,新楼建筑面积7400㎡,内设机构:办公室、传染病防治与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治、地方病与艾滋病防治科、职业卫生科、慢性病防治科、质量控制办公室、检验科、预防医学门诊部、卫生监督一室、卫生监督二室等11个科室。
现有在编职工46人(核定编制数50人),本科生39人,专科及以下7人。拥有行政编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3人,管理岗5人,工勤岗5人;聘用和借调人员41人,其中自聘职工5人(含保洁1人),市聘28人,州聘7人,借调1人。
主要职责: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卫生监督室承担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拟定博乐市卫生监督机构规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博乐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发放等具体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规范监督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全市人民的认可。先后被评为自治州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州卫生系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博乐市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博乐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办公地址:博乐市光明路 1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负责人:那仁花
联系电话: 0909-6289696
审核人: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