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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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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是食品经营者对供货方主体资质以及所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的一项法律义务,目的是对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所销售食品的安全及可追溯,也为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索证索票是落实进货查验的有效举措。

二、何为“索证索票”?

索证索票中的“证”,指的是两证,即供应商的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件、产品合格证明;“票”,指的是购物清单或进供货票据。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食品及相关产品类别,包括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进口食品等,需要的供应商资质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并不完全相同。

(索证索票示例)

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四、如何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不仅要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还要查验随货证明文件。

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查验为例: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索证索票就是要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经营资质、随货证明文件及进供货票据,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索取并留存的票、证要加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

五、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有什么好处?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可以帮助经营者建立上游追溯体系,这既是对销售者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如何处罚?

如果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承担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处5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从即日起,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者将一律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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