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博乐市市场监督局管理局查办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1起、罚没款1万元,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博市市监处罚〔2023〕169号 |
博乐市巴**虚假宣传案 |
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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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
2023年5月18日,博乐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称巴**涉嫌通过微信微信的方式宣传“神农山”人参茯苓压片糖果具有治愈等功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在未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神农山”人参茯苓压片糖果具有以下几点功能:1、60岁的老太太喝了我们的药,就能变成16岁的小女孩。2、卧床4年的病人喝了酒能下地走路等。3、服用这些产品可以治疗关节炎、骨质增生、高血脂等疾病。4、长期服用可提高性功能,对肾好处多,可以提升睡眠质量等。 |
种类:罚款10000元(壹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持处罚决定书到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开具非税一般收入缴款书,并缴纳罚款至博乐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如逾期不缴纳,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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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7月10日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