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
由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送达如下:
经查,博乐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仍是未改正。通过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在其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也证实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实当事人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方式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景菊英、吾丽玛 联系电话:0909-2229165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3号(市直机关联合办公楼3号楼二楼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博乐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营业执照拟吊销名单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2月23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