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宣传。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希望广大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自觉防范非法集资广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