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15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博乐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15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通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博市监责改〔2025〕59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9-2229165。
附件: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审核人:艾沙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