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办结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案件,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处罚,打击了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乱象。
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入某牌“蛇肽饮”。该产品实际执行标准GB/T31326,属植物饮料类食品。但当事人通过口头及微信向消费者虚假宣称,该产品可“祛风通络、治疗风湿骨痛、牛皮癣”,还以案例声称能改善脑梗后遗症、使糖尿病“痊愈”,一名消费者因此以6000元价格购买一盒,当事人李某退回消费者的6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构成典型的虚假宣传。目前,该案已依法终结,当事人李某受到5000元罚款。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