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自律与守信,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企业信息公示为基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为保障、信用修复为补救等三方面,落实信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是社会公众对企业共同监督的途径,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博乐市202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应报5041户、实报4866户、年报率96.53%,运用各种措施,在基数大的情况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年报工作,助力博州在全疆取得连续四年名列前茂的优异成绩。
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289户、个体工商户52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5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信用修复,是企业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在投标受限、无法获得荣誉奖项、银行贷款、进驻平台被拒等情形归根结底是信用受损、信用缺失造成的。通过主动引导、告知、提醒等方式,督促异常经营户补报年报并申请信用修复。2025年共计做信用修复2722户次(含修复后注销),其中企业35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34户次、个体工商户2653户次,另为经营主体查询打印信用信息136条次。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