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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禁止在博乐市前进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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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新疆更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为保障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出台此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节水优先”的发展理念,提高我市安全储水能力,提升供水保障运行能力水平,保障供水水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是保护公众利益,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合规,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疑虑和关切,减少误解和矛盾的产生。二是为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因素,避免发生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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