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博乐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博市政办〔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9号)和《自治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市党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经各单位梳理、集中审核、各单位确认,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部分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1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博州政办〔2021〕10号)后。博乐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博乐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在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要求在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在适用告知承诺制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业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并对调整程序做出要求。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要求科学编制并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的清单应当经过单位合法性审查;根据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程,制作并公示告知承诺文本;要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有权选择告知承诺的情形,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的工作流程等。
三是强化监管与防范。依托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承诺人的信用状况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承诺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党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察指导,落实协调督办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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