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第二批博乐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20〕24号)和《关于印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和延伸至乡镇场、街道办理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0〕47号)精神,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摸清各乡镇、街道对于放权的实际需求,在已发布第一批下放乡镇(场)街道17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整理形成一批市直部门向乡镇、街道放权的事项目录,下发了《关于下放第二批博乐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1〕24号),为进一步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网通办,确保博乐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村队、社区办理,改善了营商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次共下放至各乡镇场、街道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4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29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41项;下放至村队、社区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41项。
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实施事权下放,具体由各放权部门与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以书面方式就放权事项、方式、实施期限、责任承担等予以明确。
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一是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要不断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按相关要求及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积极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将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例模板等进行公示,加快相关职能、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市直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对下放事项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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