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博乐市党委、政府2022年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博乐市申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博乐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完成了《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2022年12月16日,经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了此《规划》。
二、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起草该《规划》。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影响,打造生态宜居高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规划》书面征求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场、街道等39个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规划》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划》总体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博乐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基础和形势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基础、区域特征、存在的问题、面临机遇及主要挑战;
第二章为规划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及规划目标;
第三章为规划任务与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持续保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安全空间、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打造宜居生态人居及建设多彩生态文化;
第四章为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规划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
第五章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及社会参与。
咨询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0909-228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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