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20〕24号)文件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摸清各乡镇、街道对于放权的实际需求,整理形成一批市直部门向乡镇、街道放权的事项目录,经市政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会审,下发了《关于印发〈博乐市政务服务事项延伸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目录清单〉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3〕38号),进一步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网通办,确保博乐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至村队、社区办理,改善了营商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次共下放至各乡镇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96项,街道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65项,村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86项,社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5项。
事项下放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实施,具体由各放权部门与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以书面方式就放权事项办理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期限、责任承担等方面予以明确。
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㈠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要充分认识事权下放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第一时间完善承接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将事项及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开展业务办理。
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事权下放后的责任分工和职能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对下放事项的培训及相关专网的延伸,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对承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该放不放、下放不彻底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报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对管理职责不到位或滥用审批权力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㈣调整目录清单发布后,《博乐市政务服务事项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目录清单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2〕14号)文件即行废止。
咨询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909-22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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