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博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博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博乐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指导博乐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沿边开放的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重要支点城市和西部特色文化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博乐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9.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69.7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一核三极多点、一带四轴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发展棉花、小麦、玉米、特色作物种植等优势产业,依托赛里木湖发展冷水鱼产业。强化北部天山生态屏和南部天山生态屏的重要生态屏障功能,以博尔塔拉河生态带为主体,结合生态廊道、道路廊道,构建市域绿色空间结构。强化博尔塔拉河绿洲城乡融合带在空间发展框架中的集聚作用,形成“一带一核,两翼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有效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中心城区对周边乡镇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强文化传承,建立文化保护体系框架,保护和传承博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乐市天山、赛里木湖、博尔塔拉河等山水格局、保护与传承传统历史文化、民族风俗风情与特色。建立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体系,凸显博乐市绿洲城市的魅力价值。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推进支线铁路、高快速路、旅游公路和城乡公交等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区域一体、城乡协同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平急两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构建集约高效、智慧绿色、安全韧性的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机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
审核人:苏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