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各收费单位:
根据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转发《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文件规定,现将博乐市2018年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网上身份的真实可靠性和信息安全,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自治区《关于加强我区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意见》(新党办〔2005〕13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不再使用“用户名+密码”的弱口令登录方式,统一采用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负责数字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密钥更新等工作,确保网络中传输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网上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为保证今年收费数据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全市范围内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公告的执收单位要尽快办理数字证书,确保按照时间安排表规定的顺序登录《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完成收费数据上报工作。
三、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博乐市区数字证书代办处有1处,在博乐市锦绣A区西门移动公司营业厅内办理,联系电话:0909—2234889 13809998299,联系人:曹松梅;第五师双河市89团塔斯尔海街新苑46号商铺204房间,联系电话:0909—6670109 18999766271,联系人:韩荣丽。
四、数字证书新办携带材料:
1.《新疆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责任书》(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数字证书费用标准:
类别 |
新办费 |
更新维护费 |
应用费 |
补证费 |
介质更换费 |
单位证书 |
400元/2年 |
200元/2年 |
/ |
50元 |
/ |
六、全市收费数据统计工作起止时间
全县收费数据统计工作起止时间为1月18日至3月8日结束,各收费单位办理好数字证书后,及时登陆博乐市政务网(网址:http://www.xj.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文件,下载《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打印盖章及时报送到博乐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录入。
七、收费数据统计报表要求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时办理收费数据统计工作的,注销其“收费信息公示清单”,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
八、收费数据统计上报时间安排表
日期 |
许可证号 |
日期 |
许可证号 |
2018年1月18日-1月23日 |
00001号至00030号 |
2018年1月24日-1月30日 |
00031号至00060号 |
2018年1月31日-2月5日 |
00061号至00093号 |
2018年2月6日-2月11日 |
00103号至00132号 |
2018年2月12日-2月23日 |
待定 |
2018年2月24日-2月28日 |
00136号至00206号 |
2018年3月1日-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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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调整时间)
地点: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办公室(博乐市前程路3号)。
联系人:余捷 联系电话:2277261
对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