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自治州民政局印发《关于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资金发放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保障对象:本辖区经审核认定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照护老人。
2.核定人数:共计23人。
3.补助标准:按照2500元减去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金额、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的差额发放。
4.本季度发放总额:人民币12.1万元。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公示人数、资金标准及发放金额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博乐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审核人:巴衣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