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州、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联合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旨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类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线索和前期走访摸排,得知博乐某城区与郊区结合处有一处肉制品加工“黑窝点”。院门长期反锁,执法人员通过与社区警务室联动顺利进入院内,当场查获工业氢氧化钠10.7公斤,被工业氢氧化钠浸泡的羊蹄317个,羊头54个,牛蹄32个,牛头9个。马某交代为方便加工,在明知工业氢氧化钠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购买工业氢氧化钠用于浸泡羊蹄、羊头等肉制品,并将加工后的肉制品销往市区多家餐厅及用于批发零售的农贸市场。

工业氢氧化钠,俗称工业火碱,属于重要的化工原料。食用含有火碱的食品容易灼伤消化道、损伤胃黏膜,同时,工业火碱中含有较多重金属,其中铅、汞、砷含量较高,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已将其明确列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利益,仍在铤而走险,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据悉,因马某该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博乐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依法立案侦查。

“我们近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辖区内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行动,现场查封后将抽检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接下来,博乐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将以打击肉制品犯罪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全力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博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巴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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