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蒲加斌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达拉等带领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博乐市第九中学、青得里卓清真寺、青得里街道东方红社区、青得里镇定吉格村、小营盘镇等地,就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情况。

在每个点位, 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单位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主要做法、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责任、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和发挥情况等基本经验及成效。执法检查组希望博乐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自治州“四大发展”战略“五年奋斗目标”,为实现自治州“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和法制保障,把执行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增强法治思维,强化法制宣传,巩固加强民族团结,有效防范民族工作领域各种风险隐患,让民族团结扎根基层、深入人心。

审核人: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