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保障民生为导向,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博州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4年7月1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州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加气混凝土抗压强度、容重实验原始记录中干体积密度中的试件体积,试件尺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969-2020蒸汽加气混凝土性能测试方法3.3,3.3.1进行记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2、在加气混凝土抗压强度、容重实验原始记录中,未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969-2020蒸汽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3.3.2开展检验检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项: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博乐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2024年7月12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检测线使用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测台(KDFZ-D型滚筒反力式加载制动检测台)因制动台传感器关节轴承破裂未检定通过,该检测台检定有效期至2024年6月15日,该检测台检定日期逾期未检期间仍在使用并出具了2份检测报告,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4年7月1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调取了该检验检测机构近期出具的大型车辆和小型车辆检验检测报告共计40份。经核查,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15份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的签名由非授权签字人代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博乐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4年7月11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调取检测机构资质档案和检测报告40份,该公司出具的40份检验检测报告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表(人工检验部分)中第二项安全检验采集信息、第三项检验结果及检验员签字为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表(人工检验部分)属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的强制性检测内容。上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内容与纸质留存的档案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