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保障民生为导向,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诊所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12月2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诊所使用超过失效日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环球”牌无菌揿针、“可孚”牌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平柄针)、“可孚”牌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华佗”牌承瑧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德易康”牌一次性无菌换药包、“源利康”牌一次性无菌手术刀等6种医疗器械均超过失效日期。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推拿调理室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博乐市某推拿调理室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购买中药,在其推拿调理室销售中药。上述行为属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汉堡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某汉堡店于2023年11月13日从博乐市苏臣食品批发店购进食品原料,制作“明星汉堡”以活动价48.8元/份进行销售。2023年11月1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称在该店购买的“明星汉堡”有异物(头发),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镶牙店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09月14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镶牙店使用超过失效日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失效日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医疗器械:“海吉雅”牌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登泰克”牌瓷修复套装、盒“淀山湖”牌暂封补牙条、“上齿”牌基托蜡红蜡片、“尚齿”牌基托蜡红蜡片、“三比”牌正畸托槽等6种医疗器械均超过失效日期。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