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强制公开

博乐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水利局

点击量: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博乐市博投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35号

河道案

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卡拉嘎西村防洪沟非法采砂,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无法出具采砂相关手续。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36045元(叁万陆仟零肆拾伍元整)

0.3

3.6045

2023-08-15

2023-08-15

2024-08-15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艾山江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37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青得里镇冬都顾里木图村发现当事人擅自凿井,已凿井30米,无相关取水审批手续,未见凿井施工方案,取水用途为灌溉。该行为已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5


2023-08-30

2023-08-30

2024-08-30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高来军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34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发现一眼机电井,该眼机电井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用途为灌溉用水。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5


2023-09-07

2023-09-07

2024-09-07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刘晶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21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发现一眼机电井,取水方为刘晶,未见相关取水审批手续,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2023-08-25

2023-08-25

2024-08-25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员群英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22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二阶台有一眼机电井存在超计划用水的行为,该眼机电井编号为W116,取水用途为灌溉用水。 该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


2023-08-31

2023-08-31

2024-08-31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冯三厂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39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达勒特镇巴润古尔村发现一眼机电井,未见相关取水审批手续,取水用途为责任田、机动地灌溉用水。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


2023-09-05

2023-09-05

2024-08-15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夏建国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40号

水资源案

在博乐市达勒特镇巴润古尔村发现一眼机电井,未见相关取水审批手续,取水用途为责任田灌溉用水。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


2023-09-05

2023-09-05

2024-08-15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阿地力江·买买提

自然人

博市水行决字〔2023〕第41号

河道案

在青得里镇托郭生布呼新村河段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乱搭简易羊圈,当日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当事人收到整改通知,积极配合于3日内整改完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与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警告

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10-11

2023-10-11

2024-10-11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博乐市水利局

11652701010287850E

审核人;庞勇刚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