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博乐市公安局强力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近日,博乐市公安局相继抓获3名涉“两卡”违法行为人,并依法严肃处理。
【案例1】2023年10月16日,博乐市居民周某某,出借本人银行卡,帮助“网友”接收、转移钱款,非法获利4000元。经侦查发现其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涉诈资金,博乐市公安局对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案例2】2023年10月21日,博乐市居民斯某某,网络联系办理“贷款”人员,对方让其提供本人银行卡刷流水提升资质。经侦查发现其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涉诈资金,博乐市公安局对斯某某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案例3】2023年10月24日,博乐市居民魏某某,网络联系办理“贷款”人员,对方让其提供本人银行卡刷流水提升资质,期间魏某某非法获利800元。经侦查发现其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涉诈资金,博乐市公安局对魏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审核人: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