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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卫生监督所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来源:博乐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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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发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2021年11月19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1号

博乐市忻亿美容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

2021年11月24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2号

博乐市坦纳兹美发沙龙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服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

2021年11月29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3号

陈晓霞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4

2022年1月19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4号

博乐市现代瀚辰酒店

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检测顾客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5

2022年1月22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5号

博乐市万象汇格林酒店

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检测顾客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6

2022年3月14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6号

王秋芬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7

2022年2月28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7号

博乐市华新旅馆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

2.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8

2022年2月28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8号

博乐市华腾宾馆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9

2022年3月14日

博市卫公罚〔2022〕009号

博乐市浪淘沙水疗会所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足浴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10

2022年6月6日

博市卫公罚〔2022〕012号

博乐市桃花源酒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11

2022年6月7日

博市卫公罚〔2022〕013号

博乐市皓晨商务宾馆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12

2021年10月21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2号

博乐市英涛美容中心

从事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人民币80000元

13

2022年2月23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3号

聂文利

从事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5080元;

3.罚款人民币8万元

14

2022年4月17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4号

博乐市亿康诊所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诊病人未按规定处置登记医疗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1.警告

2.罚款人们币2000元

15

2022年4月18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5号

博乐市刘菊荣个体诊所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接诊病人及未按规定处置登记医疗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16

2022年4月18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6号

博乐市亲民诊所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接诊病人及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17

2022年4月18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7号

博乐市虹桥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18

2022年3月18日

博市卫医罚〔2022〕009号

博乐市一水堂保健按摩服务中心

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警告;

2.没收非法所得7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19

2022年5月6日

博市卫医罚〔2022〕010号

博乐市滨河个体诊所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

2022年5月6日

博市卫消罚〔2022〕001号

博乐市新生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经营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1

2022年8月9日

博市卫消罚〔2022〕002号

博乐市书香名门我爱我家超市

经营销售超出保质期限的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1000元

 

审核人: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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