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发日期 |
处罚决定书号 |
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2021年11月19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1号 |
博乐市忻亿美容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 |
2021年11月24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2号 |
博乐市坦纳兹美发沙龙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服务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3 |
2021年11月29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3号 |
陈晓霞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4 |
2022年1月19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4号 |
博乐市现代瀚辰酒店 |
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检测顾客用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
5 |
2022年1月22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5号 |
博乐市万象汇格林酒店 |
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检测顾客用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6 |
2022年3月14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6号 |
王秋芬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7 |
2022年2月28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7号 |
博乐市华新旅馆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 2.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
8 |
2022年2月28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8号 |
博乐市华腾宾馆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9 |
2022年3月14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09号 |
博乐市浪淘沙水疗会所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足浴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10 |
2022年6月6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12号 |
博乐市桃花源酒店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
11 |
2022年6月7日 |
博市卫公罚〔2022〕013号 |
博乐市皓晨商务宾馆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12 |
2021年10月21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2号 |
博乐市英涛美容中心 |
从事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人民币80000元 |
13 |
2022年2月23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3号 |
聂文利 |
从事非法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5080元; 3.罚款人民币8万元 |
14 |
2022年4月17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4号 |
博乐市亿康诊所 |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诊病人未按规定处置登记医疗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1.警告 2.罚款人们币2000元 |
15 |
2022年4月18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5号 |
博乐市刘菊荣个体诊所 |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接诊病人及未按规定处置登记医疗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16 |
2022年4月18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6号 |
博乐市亲民诊所 |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接诊病人及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17 |
2022年4月18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7号 |
博乐市虹桥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18 |
2022年3月18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09号 |
博乐市一水堂保健按摩服务中心 |
非法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警告; 2.没收非法所得7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19 |
2022年5月6日 |
博市卫医罚〔2022〕010号 |
博乐市滨河个体诊所 |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 |
2022年5月6日 |
博市卫消罚〔2022〕001号 |
博乐市新生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经营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1 |
2022年8月9日 |
博市卫消罚〔2022〕002号 |
博乐市书香名门我爱我家超市 |
经营销售超出保质期限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