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报送单位: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赵明礼、李伟)
审稿: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关于未按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建筑垃圾依法查处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0日,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至博乐市锦绣东路公墓停车场旁时,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E-D5XXX的小货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有未按规定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调查:2025年12月10日,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至博乐市锦绣东路公墓停车场旁时,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E-D5XXX的小货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有未按规定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当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擅自在未按规定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整(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三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建筑垃圾合规倾倒,指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遵守法规与标准,先许可后分类运至正规场所,杜绝违规丢弃与混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更新”与“绿色发展”并重的新阶段,建筑垃圾合规倾倒的意义已远超“环境卫生”的基本范畴,升级为保障城市韧性、驱动绿色转型、提升治理能力的战略性议题,它关乎城市的可持续未来,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审核人:乌兰·达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