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公布),结合博州实际,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指南。
一、适用范围
1.对于严重失信主体,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2.对于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信用处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文件要求,可在线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申请修复。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行政处罚按本指南执行,即本指南面向非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
二、修复条件
1.一般行政处罚。一是要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已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个月。
2.特定行政处罚。一是要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已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1年。
三、修复资料准备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理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或者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板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四、修复操作流程
第一步:百度搜索“信用中国”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第二步: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

第三步:显示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

第四步:点击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

第五步:查看“在线申请修复”显示状态(注:红色表示已过最短公示期可以修复,灰色标识未过最短公示期不能修复),如可以修复,点击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第六步:按要求填写信息(注:不能调整或变动下载模板)。
第七步:点击在线修复。

第八步:选择受理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注:根据做出的行政处罚单位所在省和城市保持一致)。
第九步:按要求填写信息(注:经办人是法人需使用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步:上传资料,点击提交。

第十一步:可通过在线查询或经办人留存手机号跟踪办理流程。
注:修复操作过程有问题可咨询博州发改委:0909—2318651,博乐市发改委0909—227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