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 项 名 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
证明材料 |
设施方式 |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证 |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
必须提供 |
1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县市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2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县市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3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
县市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4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
县市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5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
县市 |
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验报告书;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6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
县市 |
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验报告书;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7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新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
县市 |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8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变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
县市 |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
9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延续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 |
县市 |
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小餐饮店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
告知承诺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