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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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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受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受理必要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新疆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最后一页甲方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印鉴)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需要征收的房屋的,其进度要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危险性较大部分项目工程清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五方主体单位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办理流程: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咨询电话:0909-2281245

投诉电话:0909-2224675

审核人:耿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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