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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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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博乐市36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博乐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审核人:李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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