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博乐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管理。
㈠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举好考核“指挥棒”。一是统一制定主体。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市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涉及旅游、社会保障、审计等多个领域。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等每个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以制定机关为主导、起草部门与审核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三是列入考评体系。坚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依法依规开展。
㈡完善制度,严格审核,当好法治“把关人”。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明确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时限、形式、内容等,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审核关口前移。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沟通联动,对重点难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对文件起草制定过程的业务指导。2021年以来,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三是全面开展审核。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全面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2023年,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提出修改意见15条。
㈢建强队伍,借助“外脑”,用好政府“智囊团”。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注重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意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邀请资深学者、律师围绕合法性审核实务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集中授课。组织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赴武汉市司法局进行调研学习,查摆不足,取长补短。二是借“外脑”,引“外智”。市政府11名法律顾问团队参与审核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重大复杂问题开展研讨座谈,确保文件制定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全市现有公职律师12名,在机关岗位同步履行内部顾问职责。2023年博乐市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㈣定期清理,及时备案,锚定法治“定盘星”。一是定期全面清理。2023年,经审核,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继续保留20件、拟废止4件;清理政策性文件43件,其中继续保留35件、拟废止件3件、拟失效5件。博乐市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博乐市人大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审核人:王建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