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根据《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㈠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领导领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学习了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重要内容。
根据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博乐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制定《2021年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无纸化答题活动”“全疆党史纪法无纸化答题活动”“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化
道路通行环境不断优化。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社会车辆1000余辆,查扣非法营运出租车24辆,高考期间,免费接送高考学生5600余人次,完成全市658辆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审验;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58次,排查车辆170余辆次,查扣超限货车17辆,处理逾期审验货车22辆;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持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10月以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000余件、新增汽车租赁公司1家、新增农村客运班线1条、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7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8项,现全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达283户。
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提升营商运营环境。两会期间,收到交通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共9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公交、客运班线、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博乐市交通运输局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促进工作的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督导工作的一面镜子。按照任务分解责任要求,及时到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办理时多次与代表们进行了沟通交流及面商,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已完成与代表的初次见面。
㈢优化协同监管,健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体系
为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协同监管,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㈣强化依法决策,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处理、诉讼应诉等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的智囊、助手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㈤优化运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按照《关于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全面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条块工作关系和职责关系。主动对接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通过优化配置博乐市交通运输执法资源,解决了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就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交流协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杜绝以会签替代审核、以口头请示替代集体讨论。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符,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至今,博乐市交通运输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㈦坚持查纠整改,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评查机构、健全评查程序、完善评分标准,明确奖惩措施。采取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提醒、立行立改。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次,抽查案卷20份,发现问题3处,均已在当期办理案件后整改完毕。二是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和流程,通过“12328”、“12345”等举报投诉平台和媒体舆论曝光等形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37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9%。
㈧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2021—2023年)实施方案》,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博乐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博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技能、服务质效、夯实基层基础五个方面,推动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上升。
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试行)》《暂扣凭证管理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等,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制约了工作开展:
㈠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多不够深入,培训形式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老化严重,平均年龄四十岁以上,整体综合素质不高。
㈡现有执法手段难以跟上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增大。
㈢交通法制宣传手法单一,宣传效果不够理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文件精神年度学习计划,列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组织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建立干部法律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接受法律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㈡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要求,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实施《博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梳理行政审批服务政务事项,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跨地通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力争在2022年底完成博乐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㈣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改进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与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随机抽查检查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全覆盖,在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手段,深化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发展。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