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决策机制,推进我市政府决策科学规范化建设。
一、树牢法治思维,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地生根
在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依法治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实现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今年8月,我市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至各牵头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印发了《博乐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向自治州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先后组织清理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相违背的文件,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意见方案等118份(其中因完成阶段性任务或被新政策取代停止执行的文件共21件;因正在执行需保留的文件共97件)。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认真贯彻执行《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审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1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做好政府决策“法律把关人”,筹建了由17人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全市29家机关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含公职律师、内设法制科室),覆盖率达80.5%,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修改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19份,参与重大决策31件(次)。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