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020年以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15件,接受人大执法检查18次。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全市各级机关参加行政应诉案件49件,已审结45件。
二是不断加强审计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为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有序开展执法监督。制定了《博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博乐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活动,评查案卷150余件,提出执法意见建议47条,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网上公布流程,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政策解读,解读各类文件政策27份。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