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好用好《民法典》,11月17日-11月24日,博乐市司法局组织法治宣讲队在顾办(青河社区),顾办(西郊社区)、南办(南苑社区)、青办(团结社区),青办(和平社区)、克办(光博苑社区),(西环社区),(快乐社区)、达镇(阿德格浩希村)、乌镇(巴亚尔布拉格村)、青镇(顾力木图村)开展了《民法典》、去极端化条例大宣讲活动。
此次宣讲邀请了博州律师协会杨丹、张文洁、李俊锋、白肯·巴合提巴依、张怀超、陈亚娇、王杰、蒋以兵和市检察院廖月铭、市法院古丽娜尔·玉山、艾开来木。累计参加人数250余人。
宣讲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民法典出台背景,深入解读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时代意义;引用真实案例形象地解读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继承”“监护”“个人隐私”“高空抛物”“物业管理”等法律内容。宣讲中紧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内容进行解释。

活动现场,就居民疑惑的法律问题,宣讲员进行了互动解答,消除了大家法律上的困惑和盲区。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让法律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心里。下一步,博乐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扎实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效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助推法治博乐建设再上新台阶。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