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办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宗教管理条例》《反恐怖法》(办公室);
2.《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发性电信网络诈骗防骗手册》(“12·4”国家宪法日、法宣在线、学习强国、新疆干部学习)(机关党支部、办公室、法制税政和综合办);
3.《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办、国库办、行政政法办、办教和文化办、社保办、农业农村办、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办);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投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监督和采购管理办);
5.《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和会计办)。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博乐市财政局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全体干部职工。
(二)市直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财政局全体及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党内法规等进行宣传教育;对宪法、公务员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进行宣传教育;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法宣在线等进行宣传教育。
责任办室:机关党支部、办公室、法制税政和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2.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QQ等平台,向社会、全局干部职工和博乐市财政局“访惠聚”工作队所负责村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利用重大活动节点,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办室:法制税政和综合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3.对相关办室负责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讲座、观看专题教育片和利用各种平台和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责任办室:预算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4.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讲座、观看专题教育片和利用各种平台和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责任办室:资产监督和采购管理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5.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行宣传教育。
责任办室: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办、企业金融和对外财经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工作队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关心关爱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走访慰问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向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办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