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聚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站点建设、深化质量监督等举措,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惠及民生。
一、工作进展情况
㈠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精准化服务
为提高广大城乡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博乐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困难群体专项活动,根据城乡困难群体特点和需求,把握城乡困难群体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为城乡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依托法律服务网“城乡困难群体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体排忧解难。2025年以来,市级通过“城乡困难群体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反馈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咨询共100余人次。
㈡强化便民服务,优化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维权渠道
实打实提供绿色服务。聚焦城乡困难群体重点人群,博乐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城乡困难群体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或特殊案件,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推进调解协商解决,力求最短时间化解矛盾,降低城乡困难群体维权成本。推进“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力求援助“零距离、零等待”。2025年以来,为困难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5件,其中援助妇女47人、未成年36人、残疾人8人、老年人7人、农民工13人、其他困难群体234人。
二、典型做法
㈠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知晓率
1.多领域、多部门联动式普法。为有效引导并规范城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1月24日,博乐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各街道等多部门在博乐市友好商场举办“宪法宣传日”及“关爱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引导用工单位及城乡困难群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现场的城乡困难群体送上了一份丰富的“法治年货”。截至目前,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11场次。
2.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在11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案件代收点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涉及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劳动争议解决方法、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相关咨询,助力城乡困难群体返乡返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
㈡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规范审批流程。对群体性城乡困难群体讨薪案件,指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承办,要求承办律师在首次谈话时必须对工作的事实、欠薪的期限、金额进行核实,防止出现虚假讨薪案件,对于包工头和施工方以城乡困难群体讨薪为由,实则讨要工程款或材料款的坚决予以拒绝。
2.强化监督程序。对于城乡困难群体维权案件,切实了解承办律师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等情况,督促承办律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避免法律援助“走过场”,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城乡困难群体对案件办理进度和情况的及时了解,提升城乡困难群体法治获得感。
三、困难问题
㈠保障能力与需求增长不相匹配。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援助需求呈现“井喷式”增长,但与之对应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增长相对滞后,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小马拉大车”的困境。
㈡宣传知晓度仍需加强。尽管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偏远农村和特定困难群体中,仍有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的政策、条件和申请渠道,“不知道援、不会申请”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意见建议
㈠加强宣传引导,让城乡困难群体“知”法律援助。提升用工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城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基层,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施工单位和城乡困难群体普及法律援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城乡困难群体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㈡深化品牌建设,让城乡困难群体“用”法律援助。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城乡困难群体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优援,进一步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对案件跟踪督导,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城乡困难群体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