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牧区地广人稀、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具有季节性、民族性特点的实际,博乐市司法局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将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前移至草原牧场,为畜牧业发展和牧区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织密“组织网”,构建矛盾纠纷“预防网”
司法局利用游牧转场节点,针对夏季草场边界划分、牲畜纠纷等高发期,组织“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毡房、牧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重点宣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发放双语法律宣传单60余份,从源头减少“因不懂法引发纠纷”的问题。在夏季草场边界划分等,调解员提前介入2起因牲畜混群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通过提前划定临时放牧区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打造“特色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
针对牧区群众居住分散、语言差异等特点,组建双语调解小组,精通哈汉双语、熟悉牧区习俗的调解员,创新“马背调解”“毡房议事”等特色方式,让牧民在“炕头上”“马背上”就能参与纠纷调解。例如,在调解一起因羔羊丢失引发的邻里纠纷时,调解员深入偏远牧场,邀请双方家族长辈共同参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划定责任,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


“牧区的矛盾纠纷看似是‘家长里短’,背后关联的是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把矛盾纠纷化解与乡村振兴、草原生态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用法治温度守护草原和谐,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