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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博乐市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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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新疆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照该办法实施,详见附件。
审核人:王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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