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乐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博市政复决字〔2023〕8号
申请人:刘××。
被申请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新鹏,该局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做出的投诉办结反馈,责令重新处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平台购买重瓣红玫瑰饮品,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三个非法添加成分,分别为:甘松、白豆蔻、红玫瑰。甘松收录于中国药典属于中药材,白豆蔻根据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保健食品禁用名单》中规定,白豆蔻属于保健品材料并不属于药食同源材料。红玫瑰根据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发布只有重瓣红玫瑰属于普通食品。申请人于2023年6月5日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投诉编号为:1652701002023060567302050。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答复为根据《食品安全法》136条不予处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自己未收到调解通知,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职责,其行为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未对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消极不采取任何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依申请不作为,其处理结果于法无据。被申请人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被申请人称:
1、我局收到申请人投诉后,对博乐市××××养生中心进行了检查,博乐市××××养生中心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红玫瑰饮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免予处罚。
2、“红玫瑰饮品”生产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街××号,自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我局接到此类投诉共计10起,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6月8日线索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通过对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该生产企业已整改上述问题:对该产品的标签进行了整改、×平台自行下线处理、发布召回公告。生产企业承诺可以退货或退款(包含邮寄费),请与该生产企业联系,企业联系电话:×××。
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食品安全问题不调解,对索赔请求无权受理,对投诉按案件办理程序处理》的答复,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要求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赔偿者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的,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该由司法机关裁决。
6月13日,我局就申请人刘××的投诉事项,已通过12315平台予以答复,答复内容与本次答复内容一致。
审理查明:申请人刘××于2023年5月23日在×拼单购买了三盒重瓣红玫瑰饮品(快递单号YT8908349124951),申请人于2023年6月5日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博乐市××××养生中心的重瓣红玫瑰饮品存在三个非法添加成分,分别为:甘松、白豆蔻、红玫瑰。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养生中心进行了检查,××××养生中心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红玫瑰饮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因生产企业注册地非博州单位管辖范围,被申请人将线索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通过对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该生产企业已整改上述问题:对该产品的标签进行了整改、×平台自行下线处理、发布召回公告。申请人因不服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答复内容,于2023年7月3日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12315处理截图;2.×订单截图;3.商品实物截图;4.投诉办结反馈截图。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于2023年6月5日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重瓣红玫瑰饮品的违法行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养生中心进行了检查,××××养生中心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红玫瑰饮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因生产企业注册地非博州单位管辖范围,被申请人将线索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通过对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该生产企业已整改上述问题:对该产品的标签进行了整改、×平台自行下线处理、发布召回公告,生产企业承诺可以退货或退款(包含邮寄费),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申请人可以与该生产企业联系并告知企业联系电话。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交及告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认可。
综上,被申请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的关于对刘××的投诉办结反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之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对刘××的投诉办结反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15日内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8日
审核人: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