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民政局201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博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博乐市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纳入博乐市民政局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业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变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优抚安置办公室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
2、纳入博乐市民政局核算的事业单位:
(1)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拟定博乐市救灾减灾规划;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博乐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上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救灾捐赠。
(2)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3)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博乐市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重大问题,指导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经验,推荐表彰先进等工作。
(4)博乐市慈善总会。
主要职责:建立筹募和管理博乐市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5)博乐市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博乐市综合减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各类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提供减灾救灾技术及信息服务;参与组织灾情会商、灾情评估;负责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培训工作等工作。
(6)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场、街道、驻博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积极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7)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博乐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核定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名,事业编制人数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1、博乐市民政局列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核定机关后勤人员编制1名。
2、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3、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5、博乐市慈善总会。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6、博乐市减灾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7、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8、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专职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领导兼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在职人员情况:
在职人数27名:其中行政在职人员7名,事业在职人员20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民政局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3]92)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民政局收入预算为21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1.75 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0.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2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00.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4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低保业务工作支出。
㈢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收支预算公开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
㈣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明细到“款”,(详见附件2)。
三、博乐市民政局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04万元(详见附件3)。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
㈡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1.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业务工作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乡入户调查、灾情核查、地名区划勘界、老龄宣传走访慰问、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1、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博乐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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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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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211.7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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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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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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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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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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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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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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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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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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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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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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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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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11.75
| 本年支出合计
| 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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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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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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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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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11.75
| 支 出 总 计
| 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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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博乐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211.75
| 200.55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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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11.75
| 200.55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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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博乐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部门名称:博乐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财政拨款数)
| 备注
|
合 计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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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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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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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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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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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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