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博乐市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博乐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博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博乐市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纳入博乐市民政局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业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变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优抚安置办公室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
2、纳入博乐市民政局核算的事业单位:
(1)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拟定博乐市救灾减灾规划;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博乐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上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救灾捐赠。
(2)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3)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博乐市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重大问题,指导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经验,推荐表彰先进等工作。
(4)博乐市慈善总会。
主要职责:建立筹募和管理博乐市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5)博乐市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博乐市综合减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各类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提供减灾救灾技术及信息服务;参与组织灾情会商、灾情评估;负责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培训工作等工作。
(6)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场、街道、驻博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积极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7)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博乐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情况:核定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名,事业编制人数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1、博乐市民政局列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核定机关后勤人员编制1名。
2、博乐市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3、博乐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博乐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5、博乐市慈善总会。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6、博乐市减灾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7、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8、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专职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领导兼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在职人员情况:
在职人数27名:其中行政在职人员7名,事业在职人员20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4年我单位部门决算上年结转和结余5551480.71元,当年总收入为13428936.2元,其中:民政事务管理财政拨款收入7881242.55元,抚恤资金财政拨款收入427000元,社会福利财政拨款收入752816.12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拨款收入10850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财政拨款收入90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财政拨款收入6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拨款收入40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1040000元,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收入45700000元,彩票公益金财政拨款收入950000元,其他收入27693.65元。
四、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全年基本支出为3567365.2元,项目支出为6984752.87元。总计为10552118.07元。
1、基本支出3567365.2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32264.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58.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0872.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769.6元。
2、项目支出6984752.87元:(1)、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227370元。(2)、20808款抚恤89301元。(3)、20810款社会福利136380元。(4)、20812款城市居民最代生活保障1554989.22元。(5)、20813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58649.19元。(6)、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683772元。(7)、20817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1200元。(8)、21005款医疗保障1871686.96元。(9)、22960款彩票公益金支出40000元。(10)、22999款其他支出151404.5元。
五、年末结余情况: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结转结余8428298.84元(其中:项转支出结转结余8336220.34元、其他支出结转结余92078.5元)。
六、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87166.1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198.11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维修及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90000元。公务接待经费决算5968元,主要为接待自治区荣军医院来我市为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和老龄调研等。
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34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公共预算
|
| 二、外交
|
|
政府性基金
| 95.0
| 三、国防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
三、事业收入
|
| 五、教育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六、科学技术
|
|
四、经营收入
|
|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848.8
|
六、其他收入
| 2.8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7.2
|
|
|
| ………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19.2
|
本年收入合计
| 1342.9
| 本年支出合计
| 105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555.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42.8
|
经营结余
|
|
|
|
合计
| 1898.0
| 合计
| 1898.0
|
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项 目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1055.2
| 356.7
| 698.5
|
208
| 02
| 民政管理事务
| 355.6
| 332.9
| 22.8
|
208
| 08
| 抚恤
| 8.9
|
| 8.9
|
208
| 10
| 社会福利
| 37.4
| 23.8
| 13.6
|
208
| 1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55.5
|
| 155.5
|
208
| 13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15.86
|
| 15.86
|
208
| 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68.4
|
| 268.4
|
208
| 17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7.1
|
| 7.1
|
210
| 05
| 医疗保障
| 187.2
|
| 187.2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2014年博乐市民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 计
| 18.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0.6
|
3、公务用车费
| 18.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