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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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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人道主义就住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

4、在新疆红十字会和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

8、承办博乐市党委和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博乐市红十字会,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收入预算为7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4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7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9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3.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

三、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

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公车维修费。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46万元。

附件: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附件: 【博乐市红十字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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