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博乐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㈡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博乐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㈢负责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博乐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博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监督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定期收集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㈣拟订并实施博乐市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拟订博乐市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博乐市妇幼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㈤负责博乐市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管理的政策,建立博乐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㈥负责规范博乐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博乐市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㈦拟订博乐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以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指导博乐市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㈧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拟订博乐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㈨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负责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㈩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博乐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计生科研创新;负责博乐市各类卫生计生学会的管理,组织协调博乐市医疗事故和病残儿的鉴定,承担博乐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博乐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博乐市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药事业。
(十三)负责博乐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博乐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㈠博乐市妇幼健康和基层卫生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㈡博乐市卫生学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㈢博乐市计划生育协会(博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为156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68.5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56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2.19万元,项目支出1156.4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412.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7.5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为1156.4万元,其中: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经费5万元,村医补助154万元,基本公共服务52万元,全民体检800万元,特别扶助4万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津贴补助23万元,国家孕优健康检查2万元,计生项目配套资金20万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3万元,农牧民免费计划生育手术费9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40万元,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44.4万元。
三、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安
排总额为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检查督导工作接待就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督导检查。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附件: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