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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博乐市草原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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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实施《草原法》及自治区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及《草原防火条例》和其他有关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草原等级评定和草原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的统计,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登记单位和个人的草场使用情况,根据草场的使用现状和历史,依据法律法规发放草原使用权证。

4、负责采土、采砂、采石、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等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和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在草原上行驶的审批和其他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5、对草场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和调整草场的载畜量,对超载过牧、过度利用草原,造成草原退化和破坏的,依法进行处理。

6、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7、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草场权属纠纷,保护畜牧业生产设施,对有重大影响的草场权属纠纷,向有关部门及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处理。

8、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9、做好草原野生药用(经济)植物的管理,对草原野生药用(经济)植物采集、收购的活动进行管理,并办理采药许可证。

10、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11、草原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和有关草原管理方面的其他费用和罚款。

12、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做好草原防火、防火管制、预防火灾的具体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鼠虫病害防治。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博乐市草原监理所(草原防火办公室)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录属于博乐市畜牧局管理,领导数2名(副科级2)单位的7个职能科(室)。

2、人员编制:博乐市草原监理所单位编制人数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14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3人

二、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草原监理所收入预算为15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3.2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草原监理所支出预算总额为15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3.23万元,项目支出无。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15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6.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开展的经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草原监理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是单位招待业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1万元。

附件:博乐市草原监理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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