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口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分享:

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国土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博乐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博乐市国土资源 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博乐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博乐市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博乐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博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上报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地质勘查、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

3.加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测绘标志;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管博乐市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委托博乐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实施。

4.拟订博乐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博乐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建立博乐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按规定组织实施博乐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制定和实施乡(镇)场村队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博乐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负责博乐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管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指导测绘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健全保护责任制;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将测量标志的维护、普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依法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3.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博乐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4.负责并指导博乐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网站的日常更新;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工作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干部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编制博乐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查上报工作。

2.耕地保护利用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乡镇场村队用地的管理办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规定;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和实施用地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开发矿产资源使用土地的项目用地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的监督实施、权限以内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3.地籍办公室

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博乐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确权、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勘界机构资格的确认,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拟订博乐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拟订土地权属管理办法,参与调处跨乡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按规定权限,承担不动产确权登记和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工作。

4.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矿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申报年度勘查项目;承担权限内矿山企业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定点划界“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掌握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上报统计年报;组织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 协调矿业纠纷;负责矿山企业年检技术资料审核、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收集有关我市的地质资料、编制打印说明、绘制图件、管理矿山企业档案,为矿山开发储备基础性资料; 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博乐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按规定审核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5.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管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指导测绘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健全保护责任制;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将测量标志的维护、普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动产登记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27名。

2017年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行政(参照)人员34人,不动产中心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13人。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1.博乐市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室(博乐市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查和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移交需查处的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会审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土地、草场、森林、矿山、水资源等法律、法规,检查土地、草场、林地、矿山、水域等纠纷处理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博乐市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可能性纠纷;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协助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督办矿山、草场等纠纷处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办法和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市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答复和处理人大、政协关于土地、草场等纠纷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等工作。

2.博乐市地质勘查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博乐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辖区的地质矿产勘查活动、成果登记及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进行地质矿产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指导探矿权依法流转;依法调处地质矿产勘探权属争议、纠纷。

3.博乐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博乐市矿山有关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负责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组织协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地面图等地质遗迹;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4.博乐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博乐市土地整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和管理;对已储备入库的土地进行资产化运作;管理、运作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并申请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事项;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资金平衡测算、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储备信息 ;负责拟订全市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资质单位(专家)进行初审并负责项目的勘查、立项和上报;负责全市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及项目资金的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议;负责土地整理资料和信息管理,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具体实施工作。

5.博乐市国土资源规划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跟踪和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上报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新增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拟订本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对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综合办公室、预审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质检办公室、勘测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产籍调查;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用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及查阅;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及归档;负责不动产登记变更调查、跟踪管理及台账建立工作。

7.博乐市地理信息和数据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博乐市卫星连续运行基站(CORS)系统维护、优化和系统数据管理,积极开展CORS系统用户服务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局(包括土地矿产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储备及其招商,土地、矿产招拍挂等信息发布的制作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市场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六)派出机构

1.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城市规划区、二阶台的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督职能;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的土地租赁和建筑施工临时用地并收取土地租赁金和临时用地费,开展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依法管理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协助市国土资源局保护和管理规划区内的测量标志;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检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2.博乐市国土资源局阿热勒托海国土资源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宣传和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监督管辖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博乐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编制阿热勒托海牧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地质灾害的预报、测量标志的检查和保护以及日常地籍的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二、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为55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2.55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55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2.55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50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21.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博乐市农村地籍调查项目经费50万元。

三、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作检查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办公、下乡、上山踏勘等工作。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74万元。

附件: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附件: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x】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