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供销合作社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博乐市供销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博乐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展农民合作社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行使博乐市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对社属(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4)负责博乐市供销社系统行业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及社属控(参)股企业干部的任用管理工作。
(6)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供销社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社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推荐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建议人选;研究拟定向所有监管企业派出所社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新网”工程建设并组织实施;引导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协调社属企业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利用等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业务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社属控(参)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重组方案和破产计划。
3.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供销社系统财务及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社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的财务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社属控(参)股企业资本运营、股权转让、社有资产保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博乐市供销社机关及控(参)股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供销社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31419.62元:基本支出预算 931419.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65013.7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3361.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83044.16元。
附件:1、2015年博乐市供销社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博乐市供销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博乐市供销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