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制定全市房地产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3、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年检与业务监督。
5、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解困工程等工作。
6、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发放房屋产权证及房产档案管理。承担房地产统计业务及信息工作。
7、监督管理专项住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8、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房屋面积审定和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10、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7人)。其中:行政办4人财务室2人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1人)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廉租住房资金计划使用工作。
2.综合业务办公室(10人)。其中:产权产籍办2人房产测绘监管办2人房产市场监管办2人物业办2人房产档案室2人)。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屋产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和审定工作,查处房产测绘单位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全市范围内的房屋产籍档案并提供服务利用。
3.博乐市房地产交易所(12人),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全市各类房地产转让手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当事人提供法规和政策咨询、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项服务,承接办理相关委托代理业务;督促、检查、引导全市房地产经营活动。
4.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名,其中,领导指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入预算为32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4.5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4.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32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4.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0.38万元,主要是增加契税奖补金工作,全州棚户区改造房分房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用餐支出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0.61万元,主要是单位需经常到住村点开展工作,住村点较远,因此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附件: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